為保障被征收(拆遷)人合法權益,優化人民群眾居住環境和住房條件,縮短安置過渡期限,日前,巴州區出臺《城區房屋征拆購房券安置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有效期二年。購房券自出具之日起生效,使用期限為24個月,逾期未使用,被征收(拆遷)人需向征收(拆遷)實施單位重新申領。
根據《辦法》,凡屬巴州區主城區規劃區范圍內,由區人民政府主導實施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集體土地征地拆遷納入購房券安置。對已征收(拆遷)未落實安置房源的,或有安置計劃但無法修建的項目,經區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后可采取購房券形式安置。
購房券實行實名制,發放對象為被征收(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購房券上載有被征收(拆遷)人及共有人姓名、身份證號、安置人口信息、選房區域、可使用資金額度、購房券使用期限、填發單位等。購房券只能用于被征收(拆遷)人(限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共有人)購房,不得提現、轉讓、贈與、抵押。購房券持有人因故身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執行。被征收(拆遷)人除被征收(拆遷)的房屋外,他處有一套或多套住房的,可選擇將被征收(拆遷)的房屋按價值對等原則購買經營性用房。購房券使用額度不得低于票面價值的85%(配套的儲藏室、車庫等價款可以計入),剩余部分可根據被征收人意愿提取貨幣資金。被征收(拆遷)人用購房券抵付購房款,不足部分由被征收(拆遷)人自行負責。
在房源庫的建立標準上,《辦法》規定,納入房源庫的房源須為現房房源,項目建設手續齊全,無信訪問題或信訪相關問題已整改到位,失信企業不得申請加入安置房源庫。一年內可交付的期房房源納入備選房源庫,達到現房房源標準后納入房源庫。
《辦法》還明確了購房券的結算流程。房產開發企業持購房券到征收(拆遷)實施單位申請辦理購房券結算手續,向征收(拆遷)實施單位提交被征收(拆遷)人購房券、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備案證明、被征收(拆遷)人接房手續等相關資料。對參與購房券安置的房產開發企業存在弄虛作假、提供不實信息等行為的,由行業主管部門納入不良誠信記錄,并終止其參與資格。涉嫌違法犯罪的,由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誰發券?
巴州區人民政府審批-巴州區財政部門統一印制-征收(拆遷)實施單位發放
誰領券?
主城區內國有土地及集體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且未落實安置房源的征收對象
值多少?
券值不固定,可使用資金額度根據被征收房屋價值確定
咋個用?
購房券實行實名制,不得提現、轉讓、贈與、抵押;使用額度不得低于票面價值的85%
知識多一點
什么是購房券安置?
購房券安置是指征收(拆遷)實施單位將被征收(拆遷)人應安置的房屋轉化為等價值購房結算憑證,采取實名制以購房券形式出具給被征收(拆遷)人,由被征收(拆遷)人自主選擇購買商品房,用于房屋拆遷安置。記者了解到,目前全國已有20多個城市出臺了相關政策。